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办于1999年,为浙江省首批8家民办二级学院之一,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和确认为独立学院。2015年获批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首批示范学校。
学校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所设专业全部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有三分之二的专业属于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门类。
2016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获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156项,省级奖项204项;获国家级创新创业类项目10项,省新苗人才5项;获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1项,省级奖项10项;体育类比赛获国家级奖项3项,省级奖项3项;文艺类比赛获国家级奖项2项,省级奖项7项。
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就业率近三年均在97%左右,居全省独立学院乃至普通本科高校前列。用人单位综合满意度指标连续三年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一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指标上连续两年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一名。毕业生中还涌现出了浙江教育十大年度新闻人物,浙江省首届十佳大学生“农创客”等一批优秀毕业生代表。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先后建成5个实训中心,与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合作举办海宁运河壹号大创园,与省内外一大批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近100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4200 余万元。学院图书馆现有纸质藏书9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8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71个,数字资源与校本部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各类型阅览室18间,总计阅览座位3300余座。
1999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并于当年招生,是全省第一批被批准的八所民办二级学院之一。
1999年9月,学院首届招生297人。
2001年10 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浙江省教育厅对二级学院的教学检查。至2004年6月,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3700余人。
2004年11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被教育部正式确认为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余平方米,设有金融与经贸分院、财税分院、工商管理分院、会计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人文与艺术分院、外国语分院、创业学院、成教学院和体育中心等11个教学部门,开设33个本科专业(2017年新增社会工作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现有教师队伍459人,其中专任教师31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9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28%;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位27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8%。特聘教授3人,兼职教授5人,客座教授2人,外聘教师百余名,拥有全国模范教师1人、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浙江省“151”人才6人,浙江优秀教师2人。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