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是怒江州唯一的一所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承担怒江州小学、幼儿教师、医护、财会、农林牧、水电、机电等初级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各类在职人员的学历提高和继续教育、各种职前职中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占地170亩,校舍建筑面积3.06万平方米,藏书量64000册,建有各专业实验室12个,计算机教室7个,可正常运行的计算机有320台。多媒体、双向视频类教室三个,语音室、心理实验室各一个。全校教职工163人,其中专任教师114人。其中高级讲师42人、讲师41人、初职31人、行政管理14人、工勤及教辅人员35人。学校开设有初等教育(文、理)、卫生保健、护理、音乐、旅游、英语、体育、幼师、供用电等11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84人(其中五年制大专802人、中专582人),成人在籍学生907人,全校在校生2291人。
学校坚持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加强职业技术训练,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追求办学高质量,科学规范的管理,以培养“技能型、技术型、管理型、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市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把“学做人”和“强技能”作为职业学校的办学原则,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实施“双证”制度,学生在毕业前可以获得本专业和其它专业的各种职业资格证,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素质,使毕业生能顺利就业,胜任岗位,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族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全体师生员工团结奋进共同努力,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被国家教育部授予“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被团省委授予“省级五四红旗团委”、被省教育厅、州教育局授予“文明学校”、被州委、泸水县委授予“文明单位”、全州“广场文艺活动”先进单位。被州总工会评为“优秀职工之家”;“优秀妇女工作委员会”。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士三个专业被省卫生厅评估为合格专业; 2005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省(部)级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被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6年被泸水县授予“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