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本简章适用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
第二条 我校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2 河南省代码:6303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中牟县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校长担任,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申诉电话:0371-62169539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有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等48个专业。面向河南省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500人。
第十五条 报名、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报名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一、考生报名
凡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含已通过2024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需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填报我校志愿,不填报者将无法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
二、考试科目及办法
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
1.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等级,A、B、C、D折合为80分、65分、40分、25分。语文、数学、英语任意一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D等级的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测试相关内容、具体操作内容和测试标准见下表:
成绩判定:依据评分标准,三位老师合议后为考生判定最后得分,最后得分保留整数。
3.中职类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于2024年4月2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凡申请通过的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00分计。
(1)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3)取得(1+X)初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
4.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考察内容和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内容相同。
5.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300分计,职业适应性测试考察内容和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内容相同。
三、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河南省中牟县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1.中职类考生和社会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4年4月9号上午9:00—11:00,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4年4月9日下午14:00—17:00。
2.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4年4月9日下午14:00—17:00。
3.成绩发布方式:
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四、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
(一)成绩复核办法: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笔试和技能测试有关科目成绩的准确性。成绩复核工作由命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对复核分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二)复核成绩程序: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应于成绩上传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考务办公室办理。
(三)复核成绩范围:是否存在漏评、漏阅,是否存在合分或登分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考生不得要求复评试卷,也不得查看试卷。对于缺考以及违纪作弊者,不属成绩复核之列。
(四)结果处理: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与网上公布的考生成绩有误,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录取。
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将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3月25日前登陆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zzdl.edu.cn/xwdt/zsxx.htm)或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生源学校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后将上述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对免试入学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我校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我校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凡不履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和郑州市物价局审批结果,我校2024年所有单招专业收费标准12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15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入学资格审核合格,为其注册学籍。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由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六)学校奖、助学金:学校设立有校内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分为校内学生综合奖学金和校内单项奖学金两类。校内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校内单项奖学金分为科技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每个奖项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单项奖学金1500元,二等单项奖学金1000元,三等单项奖学金500元;校内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七)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地址:河南省中牟县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联系电话:(0371)62111111 621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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