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30,河南省招生代码:6312
第九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
第十条 学校简介: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4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学院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这里交通便利,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现办学地址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占地面积约397亩,总投资4.7亿元。建有设备齐全的信息化教室、微机室、图书馆、阅览室、实训室、宿舍楼、学生餐厅、综合体育馆、田径场等高标准办学设施,建筑总面积 8.85万㎡,教学行政用房3.78万㎡,学生宿舍面积2.87万㎡,能够满足办学要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 (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专业信息表,其中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二)考试时间
学院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全程封闭考试管理,上午文化素质考试,下午职业技能(适应)测试。
(三)准考证领取
报名结束后,我校官方网站将公布审核后的符合条件考生名单,4月6日8时—4月7日18时前考生可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教学楼10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核地点设在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一)命题
由学院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自行组织,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形式:报考学院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名单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名单为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折合为150分;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成绩均在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采用折合方式计算成绩,A等级折合50分,B等级折合40分,C等级折合30分;其他考生参加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共一套试卷,时间120分钟,总分150分,其中语文总分50分,数学总分50分,英语总分50分。
2.职业技能(适应)测试
考试形式:职业技能(适应)测试采用笔试考核的方式。
考试科目: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包括对其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的考察;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其他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测试。试卷总分为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国际标准舞、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课加试,总分20分。报考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进行舞蹈才艺展示,考试时间6分钟;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考试时间90分钟,素描、色彩两项,任选一项进行展示。
3.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技能竞赛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并填写加分申请表。我校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予以职业技能测试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获得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加3分;获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加6分;获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加9分;获得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加12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2)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省级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获得多个省级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加分。
(三)考试组织
试卷由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家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考试组织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考试结束后,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评分小组,封闭阅卷,评出成绩。
第六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七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于2024年3月25日18时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学楼106办公室)书面申请,由学院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二)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三)备案通过后,高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高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及公示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测试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总成绩需统计加试成绩。
2.依据考生类别分类录取,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录取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学校对达到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依据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过线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学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退伍军人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2.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000元/年/生,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生,三档助学金26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人。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
邮编:467400
网址:http://www.pvcca.edu.cn/
咨询电话:0375-6521117
邮箱:pdswhyszs@126.com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第二条本简章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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